释义 |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陶瓷标志牌_陶瓷标识牌_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_艺品苑陶瓷”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征收有哪些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看被征收的基本农田符合哪一类土地以及这一类土地征收时的补偿价格是多少(可以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到具体的征地政策),除了土地补偿费还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