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十名党员的支部一般最多可设七名支委。党支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一般不超过七人,应当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书记。支委即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