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居家隔离政策 |
释义 | (一)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青岛场所码红码。 (二)高风险区入青返青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青岛场所码红码。 (三)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青岛场所码红码。 (四)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青岛场所码黄码。 居家隔离注意事项: 1.原则上要求单独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房间内准备好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以及带盖的垃圾桶。 2.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上门核酸检测。居家期间应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3.做好居室内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对门把手、开关、桌面、卫生间、浴室等区域定期通风或消毒。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要装入塑料袋,消毒密封后放置到专用垃圾桶。特别要注意加强通风,减少气溶胶的传播风险。病毒形成气溶胶后存活时间会比较长,在狭小和密闭的空间内,例如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其他人经停可能会因吸入含病毒气溶胶导致感染。 4.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需经所在社区批准后,专人专车,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5.对非单独居住的隔离人员,同住人员也须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相关要求。老、幼、病、残等需要照顾的人员,须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 6.非单独居住的隔离人员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减少与其他同住人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双方均需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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