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