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身份条件。 居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参加“新农合”,并且单独购买,此时的身份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 2、开销条件。 居民在上一年度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此时的治疗开销条件是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的。 3、材料条件。 居民在进行“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患者病历、身份证、出院证明、第一次的报销单等材料(因行政区域不同,“二次报销”所需的详细证件材料清单可能略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报销单位)。此时的材料准备是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