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事故原因涉及多个部门,如何协调优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发生事故涉及多个部门时,如何协调各方工作至关重要。在协调过程中,需要考虑对人员的防护和使用资源等问题。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遵循“主管同级原则”,即由事故发生地点所在行政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如果跨行政区,由两个行政区级别相同的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因执行任务、职务或者代表单位活动,致使单位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由当事人及时报告,协作组织救援,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酿成二次事故。” 3.《国务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安全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权责共同体。” 以上是我帮您简单分析关于“若事故原因涉及多个部门,如何协调优先处理?”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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