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怎么处理 |
释义 |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处理方法如下: 1、二次招标报名人数不够三家的,属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余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二次招标,也就是第二次招标,招标通常一次成功,如果发生第二次招标也是有原因的。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情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故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故二次招标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项目,经审批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招标的项目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所述,二次招标报名人数不够三家的,属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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