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
释义 | 主要内容包括: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对公、婆和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并不妨碍其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一、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民法典 儿媳无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的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什么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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