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大代表辞职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便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是: 1.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2.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3.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代表提出辞职被接受,并予以公告的,即不再具有代表资格;代表的辞职未被接受的,代表应当继续履行代表职责,做好代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五十二条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辞职和接受辞职的程序是: (1)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2)辞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分别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级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 (5)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所担任的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或者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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