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展煤炭经济和煤炭贸易,增值税一般为13% ,企业所得税为25% 。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默认核销。企业自行发展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别按0.2%、0.5%、0.8%和0.9%申报。 法律依据: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 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