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书?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和实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 1. 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执行的最迟时间是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申请人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以下: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结语 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和流程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中申请执行的最迟时间是六个月。若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内未得到执行,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和实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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