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遵循最新公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显示: 1、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规范由原来的三千-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载货车、载客车和汽车,在报废换购中均可申请到相应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法规政策,早已出当前2009年国家颁发的一揽子汽车“救市"计划中,但相对购置税减半和汽车下乡法规政策而言,汽车以旧换新法规政策对车市差不多没有实质作用; 3、影响到汽车以旧换新效果不佳的关键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旧车报废补贴金额过低,影响到消费者积极性不高;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没有公布完整更多细节的补贴细则,消费者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不够,加上申请流程宣传不到位,基本都会作用到实施效果。对此,即便在那个时候问及业内资深人士或汽车制造厂商,他们大部分同样是似懂非懂。 法律依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六条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