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
释义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视情况而定: 1、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或一个半月; 2、而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视情况而定,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或一个半月;而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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