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权益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称之为负债。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