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充值活动违法吗 |
释义 | 在实践中,例如会所等高级场所,经常会一次性为其顾客办理预储值服务,金额每人就可高达上万元,并作出“办卡有特大优惠”(例如“充值一万送五千”)的承诺,照这样计算,至少他可能吸纳上百万的资金。此时该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结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若企业向不特定顾客办理会员卡,而且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而且吸纳资金数额较大,且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这时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投资者犯法吗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 二、集资诈骗财务会有罪吗 我国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是否会对财务量刑,还是主要看财务对于企业非法集资的性质是否知情。如果财务并不知情,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就好了。如果财务在明知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还参与了,那就会依据事实情况进行量刑的。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集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集资者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有些人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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