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是不生效的,办理登记离婚后,财产协议才能生效。 一、夫妻预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在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 在婚内财产协议签订时有三种情况是属于无效的: 1、夫妻双方将离婚后的某一部分财产划归子女所有。 2、婚前一方承诺将名下财产划归到共有财产中,然而婚后并未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作无效。 3、限制离婚自由的财产协议属于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反悔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不可以反悔。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并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之间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是无效的。 再比如,婚内财产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重新签署或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这也是可行的。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三、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手续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员对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 4、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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