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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支付款项确认收购企业是否拥有全部产权
释义
    收购企业过程中何时拥有目标企业的全部权益,由双方合同中约定,与是否付清收购款项没有必然联系,法律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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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