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层空间的权利不属于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权利。国家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领土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各会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法律客观: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并为此目的: 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 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