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办理继承公证时一起赠与,写在同一个公证里就可以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儿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儿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儿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