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间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或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的。因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又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由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人为设定而由法律加以确认而形成的,因而这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亦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以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具体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一、在法律上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由此可知,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由此而不履行。 二、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处罚 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构成遗弃罪或者虐待罪;被剥夺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被父母起诉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