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女方二婚时需注意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二婚领证需要满足自愿结婚、携带有效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并经过审查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于“二婚领证需要如下的手续:一、自愿结婚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三、登记”的改写: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领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的;其次,他们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三,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进行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领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的;其次,他们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三,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进行登记手续。同时,《婚姻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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