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你父亲与你继母于2000年结婚,房子于2004年之后分得,该房产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 夫妻共同财产 。 2、你父亲去世后,属于你继母的一半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3、你父亲的一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4、没有遗嘱的,发生法定继承,由你继母与你继承。 5、你父亲的遗嘱,不能处置属于你继母的那部分财产。遗嘱中涉及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