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党章,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指示,中国共产党的廉洁自律守则,中国共产党的问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细则》和《关于区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关于制定党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党内法律法规分为党章、方针、规章、规章、规章、办法、细则七类。这七类名称反映了党内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效力,对党内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章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思想和目标、组织原则和制度作了基本规定,党的章程在党的法律、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也是第一部党内规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