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录省公安厅政府网站;2、点击弹出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4、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5、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6、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7、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8、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9、点击“提交”按钮;10、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重要的办理节点平台会自动给申请人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