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 1、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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