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具结书什么意思 |
释义 |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慎用的案件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主动承担责任并坦白自己的罪行等,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作出从宽处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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