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有七种,分别是违反机动车信号灯、违反非机动车信号灯、违反人行横道信号灯、违反车道信号灯、违反方向指示信号灯、违反闪光警告信号灯,还有违反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