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财产、债务等,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允许登记离婚,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通过登记的方式,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离婚协议。在考虑涉外协议离婚时,还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些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比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香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