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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释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1.专有部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成员权
    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一、民法典上业主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业主具体有哪些权利义务?
    业主具体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2、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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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