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当出现投资亏损时,首先需要检查保险合同中的投资选择权是否已经明确,以及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投资风险提示和说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及时理赔,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九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和被保险的财产状况;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资选择权的内容和方式。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投资风险提示和说明,告知投保人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类型、程度、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保险人未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不当扣减保险金的,损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和赔偿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