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处方保存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在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有几年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单位申请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需要转让研究成果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大概是三十年。根据《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是几年 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一、对于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二、对于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如果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过错举证期限是多久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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