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官无视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1.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怎么办 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解决方法如下: (1)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法官不认可证据,而证据足以被证实,可依法进行追究; (3)如果法官故意,只能按程序,向检察部门举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