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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日本食品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日本食品安全法特色)
释义
    1.日本食品安全法特色
    各个环节都有细致的规定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及《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饮食品种,还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例如:《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
    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认真贯彻和实施,日本还设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卫生协会、卫生保健所等管理和监督机构,为保障国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储藏、搬运、陈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禁止贩卖变质、含有害物质、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混入不卫生异物的食品;对有疾病或可能因疾病死亡的畜禽的肉、骨、奶、内脏、血液等不准加工上市。
    另外,日本对各种食品在加热杀菌时的温度、时间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对不同食品的保存方式、储存温度、储存和保质期等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法规还规定,食品包装必须卫生,食品标签和食品内容必须一致,食品标签的说明中不得有虚假和夸大成分;食品上市要经过严格的检测。检测人员要经过专业训练并获得合格证书。
    食品制造企业必须有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有医学、兽医学、畜产学、农艺化学等专业知识。食品一旦发生问题,卫生保健所将根据有关法令进行检查,无论哪一个环节违反了规定,都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
    对农药制定严格的残留标准 根据不同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日本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上世纪70年代前后,人类享受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的优越条件时,忽视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给自身带来了灾难。
    以重化学工业为主的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三重县四日市、川崎市以及阪神地区周边的水质和大气等被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污染还导致大量水产品及农作物被污染。
    当地居民食用了被污染的水产品和农产品后,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见过的怪病,直到现在还有不少患者忍受着痛苦的煎熬。后来,查明这些怪病是因为食用了被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引起的。
    例如,发生在熊本县的水俣病就是因为食用了被附近工厂排放出的含汞废水严重污染的水产品而患上的。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人或企业为了增强水产品或农作物的抗病能力,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在饲料中添加了抗生素,或者大量使用农药或化肥,使动植物食品在生长阶段就遭到污染。
    消费者食用这些遭到污染的食品必然影响健康。 这些问题出现后,引起了日本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该部门认识到,必须从源头堵住食品污染,严格限制抗生素、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并大力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无毒、低毒农药及有机农肥,并加强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的毒性测试和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首先,日本厚生劳动省大幅降低了农药残留允许量,对242种农药制定了严格的残留标准,并计划以国际数据为基础,对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200多种农药尽快制定新的限量标准。
    没有制定允许残留标准的农药将被禁止使用。其次,严格检测和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日本已经停止使用了38种食品添加剂,并禁止含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上市销售;严格规定上市销售的肉蛋鱼类等食品不能含有抗生素等物质,食品不得用放射线进行加工处理等。
    2.日本的食品安全神话是怎样炼成的
    在海外代购风靡中国的今天,买洋货成了一种“品质”和“风尚”。
    而在日本,“国产”是高质量的代名词。国产大米、国产水果等国货,常常售以较高的价格。
    日本土地资源稀少,导致产量较低,是价格偏高的一方面因素;国民对国产商品高品质的信赖,也是原因之一。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中国来说,如何从法律及顶层设计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百姓生命健康,是一门必修课。
    有“食品安全的天堂”美名的日本,则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 实际上,日本过去也有地沟油、毒牛奶等侵害食品安全的负面案例。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以及《饮食业营业取缔法》,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还相继制定了《牛奶营业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等法规。 随着时代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涵盖到全部食品安全问题,于是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强化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与对策。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便是农作物的“身份证”制度,它让产地实名化,从而更好地从源头防止食品安全事故。 日本人特别看重食品产地。
    在日本,每一家超市或商场,几乎每种食品的包装上都会印有生产地,例如北海道的牛奶、新潟的大米。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宣传,另一方面则有赖“身份证”制度。
    这一制度是依据其1950年制定、1970年修改、1999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林物资规格化与质量表示正规化的法律》所施行。 日本从2001年开始施行并推广农产品与食品的追踪系统,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下属的各地农户,必须记录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
    农协在收集这些信息后,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整理成数据库并将这些信息公开至网页供消费者查询。这不仅在食品安全性及质量等方面能做到透明,让消费者适时查看信息并博得消费者信赖,同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也能及时查出事故原因并进行追踪和回收,做到责任到人和管理透明化。
    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日本高度诚信的社会对企业或个人提出品质保证,是造就日本食品安全神话最关键的两个原因。 但事实上,世上可能并没有完美无缺的监管制度。
    即使在法律建设较为完备的日本,也无法完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利用行政强制手段进行监督,但只有当生产企业或个人有道德、讲良心,真正高质量、高度安全性的管理体制才能够建立起来。
    笔者的一位日本友人曾在其博客中写,日本人对“信誉”看的比什么都重,特别是对“名牌”要求“高质量以及安全性”。为了满足顾客的要求,企业必须完成自己的使命。
    而为了保护国民的安全,政府必须对有关企业进行严格监管……顾客对企业的信任说到底是顾客对企业工作人员的信任,进而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如果对方背叛了这种信赖,那么即便是大型企业也会随时倒闭。
    3.ISDG日本食品安全法特色是什么
    2011年6月,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同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及《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饮食品种,还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例如:《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 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认真贯彻和实施,日本还设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卫生协会、卫生保健所等管理和监督机构,为保障国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日本对食品添加剂有哪些标准规定
    日本从2010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内容覆盖全面且种类划分详细,几乎覆盖到所有食品,并且针对不同食品种类,具体设定有不同的添加剂使用标准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
    其他的具体标准可以参考
    看得懂日文的话可以参考http://www.ffcr.or.jp/
    希望对你有用
    5.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
    6.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日本食品若保证安全或打开国内市场
    自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我国质检总局曾四次发布“禁止进口日本食品”相关文件。
    在今年3·15期间,日本核辐射食品被曝光流入国内后,多款日本食品更是在我国电商平台遭遇全面下架。在一向讲究“民以食为天”的中国,日本食品究竟能否被安全食用,消费者到底能否买到质量过关的日本食品? “为保障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发生一些群众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对日本食品采取比较严谨的态度,特别是某些来自核污染地区的产品。
    由于日本与中国在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不同,尤其是在日本核辐射事件之后,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注意食品包装外部的详细说明。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1年3月日本地震后,及时发布相关文件。
    对于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农产品,仅从禁售地区的数量来看,我国质检总局先是在2011年3月24日禁止了日本5个都县,同年次月增至12个都县,后于2011年6月减至10个都县,再到今年2月13日仍然保持10个都县。这一系列文件表明,日本食品进口中国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存在来自核污染地区的原料。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地震后,日本处于大恐慌的状态。比如大家都说东京都的井水很危险,所以都不喝那儿的井水,也不喝自来水,但其实有一些是谣言。
    有一段时期,看着日本民众去抢购矿泉水,日本大多数企业就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公开检验数据,以此向消费者宣传产品是安全的。” “现在日本除了极少部分地区外,已经没有消费者认为消费品存在安全问题了。
    另外,对于原材料也是同样的,我们进口原材料时会控制原材料产地的安全。” 或是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卡乐比加入天猫国际“全球原产地溯源计划”,并携手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预计在年内导入商品溯源机制。
    届时消费者通过读取商品上的二维码,可以获取从产品原料、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便于了解和取证。 民以食为天,所以食品的安全最重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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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