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针对公司破产中应收账款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当区分事实破产和法律破产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某某公司破产,往往指公司已经无法经营,公司倒闭,工人停业等一种状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破产。 法律上的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公司自身申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以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公司法被法院宣告破产的程序中,会组成破产管理人,公司的应收账款应由破产管理人向债务人进行清收,清收途径主要有诉讼和非诉讼途径。回收的应收账款将在破产程序中,一般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工人工资、清偿破产债务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