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企。医院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十五条 医院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院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