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宠物咬伤人损害后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痛苦的赔偿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出现狗咬人的情况一定会涉及到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相关问题,因此一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书,避免因口头约定无证可寻出现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确实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老太遭恶犬撕咬责任在谁 无论是否属于流浪狗,工地均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门卫的说法,徐女士难以认同:有工人曾说很早就在工地见过这几只大狗,那些狗是为看守工地养的,看体型也不像流浪狗。 对于肇事恶狗是否有养犬证,为何在工地会出现这么多没有拴绳的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杜姓所长称,初步调查系流浪狗,具体情况需联系该局政治部。记者联系该局政治部负责人,但截至昨日发稿时仍无回应。 对此,在此事中,无论肇事的狗是否属于无主流浪狗,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承建单位,对该工地安全设施都应承担管理责任。此外,涉事工地设有围挡设施且有人值守,却未能对非工地人员、外来流浪狗起到阻挡等义务,作为管理方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出现流浪狗并伤人,应对伤者承担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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