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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室内装修中的违法侵权行为
释义
    对建筑室内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关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了多方面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归纳起来有:禁止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将卫生间布置于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不得将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改为居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和擅自移装共用设备。此外,房屋装修行为还可能违反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现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
    第一,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相关法规规章对建筑结构概念作了不同的表述,但其内涵基本相同,其直接的危害后果是:对房屋安全使用构成威胁。因此,当建筑室内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涉及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房屋结构或建筑结构时,已对建筑的使用安全构成威胁,属于严重的违法装饰装修活动,应尽快纠正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结构原则上禁止拆改,特别是在建筑区分所有权条件下,建筑结构属公共部位,拆改建筑结构涉及对共有权的侵犯。但是建筑结构并不是绝对禁止拆改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因此,装修拆改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纸;其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
    第二,不得将卫生间布置于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作为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不仅是建筑防水需要,也是防止楼层使用干扰的有效措施。违反这一标准,便是属于违法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应依法追究责任;也可认定为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将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改为居室不仅会对居住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还容易引发火灾等其它危险,违反这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也是属于违法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或者可按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施工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在住宅室内拆改、增设墙体是装修投诉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装修人拆改的是室内的非承重墙,不属建筑结构,也没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但是,楼下的相邻人又都认为这种拆改和增设墙体行为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居住产生不利影响,坚决反对这种装修行为。从建筑结构上来说,楼板作为建筑主体,有其相应的设计负荷,与整体的建筑结构形成共同的受力体系。拆改并在楼板上增设墙体可能导致两个危害后果:其一,因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影响下层相邻人的正常居住使用;其二,增加楼板荷载而改变了楼宇的受力体系,危胁居住安全。当装修拆改并增设墙体导致这两个后果出现时,应属法规禁止的装修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装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如何认定装修行为增加了楼板荷载并改变房屋受力体系,这是一个需要进行技术鉴别和判断的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当验算说明或者鉴定报告确认装修拆改和增设墙体行为已经导致楼面荷载增加并改变房屋受力体系,危及居住安全时,验算说明或者鉴定报告就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装修行为的直接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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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