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20%差额税都哪些城市城市 |
释义 | 郑州和北京 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对于二手房转售时的个人所得税,按成交总价的1-2%征收。 只有北京和郑州例外。 郑州现行政策规定: 对家庭未满五*的房源,二手交易时卖方要缴纳(官方指导总价-原发票总价)×20%的差额税费 也就是说,你买100万房子,如果卖120万,必须交(120万-100万)×20%=4万的差额税。 这项政策,出自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法。 但真正被要求执行,则是在2013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相关法规——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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