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啥区别 |
释义 |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主要区别: 1、拘留所和看守所法律性质不同; 2、拘留所和看守所适用对象不同; 3、法律依据不同; 4、适用目的不同; 5、适用机关不同。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分别决定,并且合并执行。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第十五条 看守所对因公来所的人员,应当认真查验身份证件和有关来所事由的证明函件。讯问室设在监区里的,看守所应当发给办案人员出入证,供监区大门执勤武警查验。出入证在办案人员离所时收回。 除看守干警、执勤武警、工勤、炊事人员和同级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干部以及持有出入证的办案人员可以进入监区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和未在本所干警带领下,一律不得进入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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