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工审查(审查员) 驳回大致原因是国家总局名称预核准都是审查员亲自审查核定,每个审查员都有自己不同的审核标准和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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