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在何时 |
释义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告方式既可以是在有关机构的公告栏例如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发布公告;也可以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一旦发出公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道,就认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即发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表意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 只有在表意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不知相对人的下落或者地址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否则对相对人很不公平。 在表意人知道相对人下落的情况下,表意人不得采用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除非相对人同意。 一、单方允诺之债有什么含义 所谓“单方允诺之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有3个特征: 1、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需相对人对其意思表示作出承诺即可成立; 2、内容是为表意人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它不需要相对人付出代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 3、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凡符合表意人在单方允诺中所列条件的人,即可成为表意人的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二、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办法 1、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2、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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