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者家长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承担部分责任;土地承包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村委会作为水坑的所有者,有义务对水坑进行管理。村委会却未尽到这样的管理责任,故村委会在此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