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婴儿出生证明姓名怎么改 |
释义 | 婴儿出生证明姓名不可更改,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时一并更改。办理出生证明需前往出生医院,注意时间,带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姓名或名称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婴儿出生证明姓名如何改 婴儿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不可以更改的,要更改姓名,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时一并更改。 二、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三、婴儿改名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合理规划孩子的姓名对于出生证明至关重要,一旦办理发放后将无法更改。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务必及时前往孩子出生的医院,并遵守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也是必备材料。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或变更姓名,需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请注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婴儿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不可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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