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申请执行书 |
释义 | 一、委托代理 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委托书的相关格式 凡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项的,需制作《委托书》。其格式要求如下: 1、本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委托书,标题:“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姓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姓名、姓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授权范围;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各自亲笔签名落款(不能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