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湛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 2、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