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有关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补办、更改出生证明由妇幼保健院或者医院负责。如果小孩出生证明上的错误是由于口误或笔误造成(比如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可以在提交生产医院的接生记录,村、乡镇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盖章),原出生证,母亲身份证,由母亲写的亲子关系声明(必须同时提供证人,证明两人确属母子关系)后重新办理出生证。办理时还需交回原出生证,同时将该证登报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