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法院评估不认可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执行员于收到申请书起3日之内,将案件移送裁决组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各方,执行裁决组于收案起5日之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审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查期限。合议庭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合议庭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各方送达裁定书。 以下是法院司法评估的具体流程: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