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来说,出嫁女的土地一般都是由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为出嫁女进行土地确权的。也就是说,出嫁女所承包的土地在哪里,就由该土地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为出嫁女进行土地确权。 2、假如出嫁女出嫁以后,并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新的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在娘家所获得的承包土地一般是不应该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去的。假如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获得了新的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在娘家所获得的承包土地一般都会被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回。 3、假如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话,那么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且只能选择一方,不可以重复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