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儿童保健手册是在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办理。以合肥为例,合肥市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地点选择实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流动儿童家长可以选择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务。 外地办理儿童健康手册时需携带暂住证(或租房合同、房产证)、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出生基本信息;儿童或母亲户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办理,需要提供母亲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母亲的身份证号码和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降低发病率、死亡率。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防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防治方法,切实有效地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开展儿童眼、耳及口腔的保健工作。 第四条 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扩大儿童保健覆盖面。儿童保健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农村以母乳喂养、新生儿管理、生长监测为重点,加强体弱儿管理。城市以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为重点,加强新生儿管理,探索高危新生儿管理办法,改善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手段,推广儿童保健科研成果,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