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请问地是否计提折旧 |
释义 | 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土地折旧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取得权证时开始算起,它使用时间为50-70年。在取得权证时,一般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获批开发项目后,要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到: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吗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吗?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 假如把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予计提折旧,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无论年限多长,还是同样的一块土地,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损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并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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